关于推荐2019年湖北“十佳师德标兵”
候选人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分工会: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湖北“十佳师德标兵”选树活动的通知》(鄂教科文卫体工〔2019〕3号)文件精神,学校拟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2019年湖北“十佳师德标兵”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1.推荐范围:各教学单位在教书育人、教学科研、关爱学生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
2.推荐名额:各教学单位分工会推荐1人。
二、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积极传播者。
2.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真心关爱学生,为人师表,行为世范。真诚倾听学生呼声,回应学生关切,建立融洽师生关系。用好课堂讲坛等校园阵地,自觉抵制错误思想、不良风气及不文明现象,以实际行动为学生指引正确成长方向,积极增添社会正能量。
3.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事业心,道德高尚、业务精湛,受到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4.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式、方法,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能,在教学、科研中成绩显著。
三、工作程序
1.基层推荐。各教学单位应坚持民主程序,推荐人选须经党总支委员会审议确定,并在本单位至少进行5天以上的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工会。
2.学校审定。校工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评议小组,对各教学单位分工会报送的候选人进行审议,报学校确定1名候选人。
3.公示上报。审定通过后的候选人在校园网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省教科文卫体工会。
四、工作要求
1.材料要求。《2019年湖北“十佳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推荐人选公示材料一份,300字以内;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5份,2000字以内。推荐材料一律为A4纸双面打印,按照公文格式排版。
2.材料报送。请各教学单位分工会于6月14日前,将纸质推荐表、公示材料、先进事迹材料送交校工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ddghb@163.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 2019年湖北“十佳师德标兵” 候选人推荐表
校工会
2019年5月23日
附件:
2019年湖北“十佳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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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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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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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电子照片 白底免冠小二寸 (1024×768像素)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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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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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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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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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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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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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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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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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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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主要事迹: (限500字以内) |
分工会 推荐意见 |
年月日(盖章) |
学校 推荐 意见 |
年月日(盖章)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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