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吴庆云文/图)为进一步增强学校教代会代表意识,提高代表参政议政的履职能力,推进学校民主建设,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3月5日下午,校工会组织学校工会委员、部分教代会代表在5103教室进行专题培训。20余名工会干部和教代会代表参加了培训。培训会由校工会副主席蔡璇主持。
会上,湖北省工会干部学校高级讲师罗远业博士作了题为《如何履行教代会代表职权》的讲座,我校财务处处长、洪山区人大代表施斌作了题为《努力做到“三个精心”,不断提高提案质量》的讲座。
罗远业从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工会工作的系列讲话切入,在阐述了教职工民主管理的性质、依据、涵义、意义后,通过教代会的四项基本职权给大家具体指导了如何充分履职、合法履职。四项基本权限是:审议建议权,指教代会依法享有对学校内部事务管理和中心工作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共决权),指教代会依法享有对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表示同意或否决的权利;评议监督权,指教代会依法享有的评议、监督行政领导干部及学校有关重要事项的权利;选举权,指教代会依法享有民主选举(或推荐)各级劳动模范及各类先进个人人选的权利。
施斌指出,教代会代表向学校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提案),是法律法规赋予教代会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即“提案权”。要提出高质量的提案,平时应保持高度的责任感,随时关注校情校政、学校发展和民生问题,坚持理性思考、科学思维,努力做到精心选题、精心调研、精心撰写,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提案质量,推动问题的解决和学校事业的发展。
蔡璇在培训结束后提出,希望各位代表做到学有所用,结合学校发展和日常工作多思考多调研,在即将召开的新一届教代会上,提出有质量、有内涵、有分量的提案,使教代会真正成为广大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有效平台。